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
设立、变更、注销(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名称:科技类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名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名称:科技类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名称: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HDXS-KWSH-001--2003
审批子项目名称:科技类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KWSH-001-3-2003
审批项目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2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海淀行政区域内科技类事业单位。
(一)申请设立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登记申请书[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2号令)第七条(一)];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2号令)第七条(二)];
3、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2号令)第七条(三)];
4、经费来源证明(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拨款通知单)[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2号令)第七条(四)]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章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业务可行性报告;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举办单位或董事会出具的负责人的任命书)[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2号令)第七条(五)];
(二)变更登记
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编办函[1996]9号)第二十一条]
(三)注销登记
须提交下列资料:
1、设立主体批准机构撤销或董事会决议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编办函[1996]9号)第二十五条(一)];
2、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确认的清算报告[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编办函[1996]9号)第二十五条(二)];
3、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解散的文件[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编办函[1996]9号)第二十五条(五)];
标准: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社会发展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给社会发展科科长;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申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二、初审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社会发展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转给主管主任;
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即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4个工作日。
三、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核准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核准。
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主管主任按照核准标准审验申办材料并核准后转给社会发展科科长。
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核准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社会发展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核准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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