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北京时间:  
办事指南
责任科室
综合科
联系电话
010-62325612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6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
海淀行政区域内企业
首页 > 办事指南 > 项目解读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解读

 

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和申报

(一)业务事项名称: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和申报

(二)业务事项类型:对外服务类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四)业务(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受理范围:海淀行政区域内园区外企业。

(六)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七) 业务办理流程:

承办部门 综合科
承办人员姓名 于玲
承办人员公示电话 62325612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综合科
承办人员姓名 于玲
承办人员公示电话 62325612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综合科
承办人员姓名 于玲
承办人员公示电话 62325612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址:海淀区科委综合科405室。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十二)咨询电话:62325612

(十三) 监督单位及电话:办公室 623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