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本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管理;负责北京市及国家级相关科技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三)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四)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制定知识产权规划、计划以及发展与保护的管理办法;协调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组织和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
(五)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促进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工作。
(六)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初审工作。
(七)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海淀区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
(九)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普经费、知识产权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实施和监督。
(十)科技宣传、培训、统计和科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基层部门科技工作。
(十二)本区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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